历史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12页(554字)

研究历史的观点和方法。

有资产阶级的历史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之分。18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维科、法国的卢梭、德国的赫尔德等在对唯理论的批判中形成资产阶级历史主义的萌芽。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由英国的柏克,德国的胡果、萨维尼、黑格尔以至兰克形成其思想体系。它的主要观点是:人类历史及其各种表现(如制度、文化等)是一个自然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后代继承前代,而现代是发展过程的顶峰;各个时代、民族、国家以至个人都根据历史的条件或其自身的属性表现自己的独特性和价值,但不存在共同的规律;一切历史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对历史只应采取“同情”、“了解”、“客观”态度,“如实记述”,不加评论。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历史主义,并加以革命改造,形成科学的历史主义,其主要观点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人类历史,认为历史事物(制度、思想、人物、事件等)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的,人们在考察和判断任何事物和现象时,都要从其产生和赖以发展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如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不应以今日之要求为准则;处理现实问题,也不应以主观愿望为依据,而应以具体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作具体分析。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对全面、客观、正确认识历史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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