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阶级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24页(239字)

奴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受奴隶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被当作“畜民”和“会说话的工具”。

奴隶制法律确认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以随意奴役、买卖和屠杀。奴隶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终年在皮鞭下,甚至带着脚镣劳动,过着马不如的生活。

奴隶的后代也为奴隶。由于受到奴隶主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奴隶不断地发动反抗和起义。奴隶的反抗和起义,动摇了奴隶社会的基础。随着奴隶社会为封建社会所代替,奴隶大都转化为农奴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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