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劳动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60页(388字)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对称。

指个别企业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在同一部门或行业中,总是有许多生产者制造同一种商品。由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劳动管理水平等方面不相同,各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相同。每个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构成商品的个别价值。

商品的交换是在社会价值量相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商品的社会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生产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个别劳动时间往往不一致,当生产某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商品生产老收益就多;反之收益就少或者亏本。

因此,商品生产者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或保持优势,获得额外收入,总是千方百计地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缩短个别劳动时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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