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67页(335字)

货币用来清偿债务、纳税和支付租金、利息、工资等的职能,就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它最初产生于商品赊买的延期付款,后来才发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之外。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不同。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是卖方出售商品,买方同时按价付款,使用价值(商品)和价值(货币)同时相向移位,即一方交货,一方交钱。

而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则是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所进行的单方面转移,并不伴随使用价值的同时逆向运动。

货币充当支付手段,使货币流通量的公式发生了新的变化:

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一方面可以减少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另一方面又进一步扩大了商品经济的矛盾,从而扩大了发生危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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