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工资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79页(430字)

资本主义企业中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残酷剥削雇佣工人的工资制度。

血汗工资制度最早出现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英国实行的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工作是由资本家与包工头签订合同,包工头再包给劳动者,承包人还可以转包,从中间层层盘剥。这种制度剥削很残酷,手段也很野蛮,在当时就叫做血汗工资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血汗工资制度出现了新的特点,即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所谓“科学管理”或“合理化的劳动组织”,把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到极点,制定出高效率的所谓“标准的”操作方式和劳动定额,按照工人完成定额的情况实行分级奖惩工资制,加强对工人剥削。

列宁把这种工资制度称为“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列宁全集》第18卷,第594页)这种工资制大都起源于美国。

最有代表性的是“泰罗制”和“福特制”。此外,在美国还有“康脱制”和“赫尔斯制”,在英国有“罗文制”,在法国有“贝多制”等。实质上,它们都是“泰罗制”和“福特制”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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