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12页(437字)

又称“独占”。

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操纵和控制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原料来源等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成立的协定、同盟或者联合。垄断是帝国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

它是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产生的。随着竞争的进行,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大企业。生产的高度集中造成了竞争的困难,少数大企业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就有必要暂时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或联合起来共同控制本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以获取高额利润。自由竞争引起了生产集中,“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地走到垄断。”(《列宁选集》第2卷,第740页)所以,垄断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垄断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领域中占统治地位时,资本主义就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因而垄断就成为帝国主义最深厚的经济基础。在帝国主义阶段,垄断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无法消除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反而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更加激化,使竞争更为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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