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剥夺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0页(356字)

即剥夺资本家。

“剥夺剥夺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来的。指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将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资本家的财产都是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积累起来的,是资本家对人民大众掠夺得来的。因此,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民大众应剥夺剥夺者,把资本家剥夺得到的财产归还劳动人民,这不仅是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财产还家”,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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