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5页(449字)

亦称农业生产互助组。

是我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劳动组织。它的特点是:土地、耕畜、农具和收获的农产品归农民私有,个体经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劳动,换工互助。互助使用某些生产资料,以解决互助组成员之间缺少劳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前者是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以组员之间的相互变工(换工)方式为主,在农忙季节进行临时性的互助合作活动;后者是较高程度的劳动互助形式,组员和协作关系都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程度的生产计划性,有的还积累有少量的公共财产。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把农民的个体劳动变为集体劳动,有利于完成一些季节性很强的农活,合理使用和互相调剂了劳力、农具和耕畜,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同时也培养了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

但是,互助组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个体经济的局限性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互助组要进一步向较高的合作化形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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