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40页(601字)
亦称社会主义所有制。
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所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客观上要求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顽固地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它只有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条件下才能产生。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剥削制度,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使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有可能认识和自觉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