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76页(477字)

在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政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

社会主义政府机构领导和组织经济的主要职能有:(1)制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2)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3)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使之相互衔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大体上按比例地协调发展;(4)部署重点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这些部门既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又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同时,这些部门投资大、周期长,只有国家才有能力部署这些部门的建设;(5)汇集和传布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经济调节手段,正确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6)制订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

通过健全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7)按照规定的范围任免干部。

在四化建设中国家要利用这一职能,积极选拔既有现代化经济技术知识又有革新精神、勇于创造、能够开创新局面的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企业管理干部;(8)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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