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68页(381字)

亦称“国会”。

通常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议会的组织形式,一般都由上议院(或称贵族院、参议院、联盟院)、下议院(或称平民院、众议院、人民院)两个议院组成,也有只设一个议院的。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称议会为立法机关。在内阁制国家,宪法规定议会有监督政府的权力。

如组织内阁须经议会授权,议员有权对政府提出质问,要求答复。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就要下台等。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议会地位比较高,权力比较大,但也只是与政府、法院处于平行或“抗衡”地位;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经济上的垄断要求政治上的集中,而政府则更便于垄断资产阶级控制,因而议会权力变小,实际上降到从属于政府的地位,成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议会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资产阶级国家最普遍的一种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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