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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页(355字)

①指国务院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管理各项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第89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行政法规在我国已成为宪法规定的一个专有名词。

根据1987年4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是条例、规定和办法,其区别在于规范的范围有所不同: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做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此外,还有一部分是实施法律的细则,一般称“实施细则”。②法学理论上泛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了防止混淆,我国行政法学着作中已将这种意义上的“行政法规”改称“行政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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