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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8页(444字)

在一国境内不具有该国国籍而有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自然人(在广义上也包括外国法人)。

外国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是随着各国人民交往的增多和国籍法的制定实施而明确的。以往,对不同于自己的民族、种族,不属于本国法律管辖范围的人,都被看作外国人,在法律上不能与本国人享受同等待遇。

现代国际法和国内法,都要求外国人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服从所在国的管辖,同时所在国要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我国,外国人是指具有其它国籍的、无国籍的临时或者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

我国宪法第32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宪法所规定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和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及国际惯例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另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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