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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6页(284字)

专业管理机关的统称,指专门负责某项业务管理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

由于事物错综复杂,国家对某一事物的管理有时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几个工作部门,国家为明确各个工作部门的责任,用立法来划分它们的职责范围,实行专业管理责任制,由各个有关的工作部门专门负责某一项业务的管理工作,如计划委员会专门负责计划方面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专门负责社会的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因此人们为把它们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习惯上就称它们为计划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工作的主管机关。主管机关的设立必须明确职责权限,防止产生推诿、扯皮、越权或无人负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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