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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8页(410字)

军人按其职务应担负的责任。

分为军人一般职责、首长一般职责和各类军职人员职责。其中军人一般职责和各类军职人员一般职责、首长一般职责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并见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之中。

全军相当于连的单位的主管人员的有关专业职责,由军区和军种、兵种分别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的一般职责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安全;恪守军人誓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掌握现代化作战本领,为保卫祖国和人民,勇敢战斗,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尊干爱兵,拥政爱民,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我军的声誉。

军人职责与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不同,它具有与军事勤务有关的一些特点。军人模范地、认真地履行军人职责的,按规定应由军队给予嘉奖直至受到政府奖赏;违反或不履行军人职责的,则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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