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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81页(345字)

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征集公民服兵役的制度。

1793年8月,法国最先实行普遍征兵制,1798年,法国又制定了服役期6年,称为征集制的兵役制度。19至20世纪初,普遍征兵制才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现多数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实行征兵制。

我国古代曾有过多种不同的兵役制度。

民国初年,军阀割据,一般都实行募兵制。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曾颁发过一个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但由于政治腐败,征兵制有名无实,大部分地区盛行抓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从此,依法征兵制度在我国才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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