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3页(229字)
由一国政府派遣在该国政府与其驻外使领馆之间及在该国各驻外使领馆之间递送文件的特别使者。
外交信使持有证明其身份的特别护照,享育人身不容侵犯,不受搜查、拘留、逮捕和外国法律制裁的权利。外交信使所携带的外交邮袋不可侵犯。
外交信使分正式外交信使和临时外交信使两种。前者以递送外交邮袋为经常业务,在外交邮袋送达目的地后返回时,享有不可侵犯权。后者被临时委派递送外交邮袋,在将外交邮袋送交收件人后,即不再享有不可侵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