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社会福利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01页(226字)

由政府拨款或社会集资兴办的,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为安置社会上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对象,下同)的老幼病残人员而设立的设施,是社会福利的重要服务设施之一。

大致有综合型与单一型两种。前者安置多种类型的对象,并具有综合性的生活、医疗、康复等设施;后者安置一种类型的对象,并以收养安置对象的类别命名,如专收孤寡老人的社会福利院或敬老院,专收弃婴、孤儿的儿童福利院,专收慢性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康复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