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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供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12页(344字)

军事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的简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1989年批准的由民政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对人民政府设置军供站的管理和任务等作了具体规定。军供站是人民政府支援过往部队的组织机构和战备设施,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军供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军区的要求在铁路、公路、水路沿线设置。其任务是:保障成批过往的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等的供应及军用匹的草料和饮水供应。

军供站分为常设站和临时站。常设站设置在主要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大站、水路的重要港口等军事运输繁忙地方;列为行政编制。临时站设置在大批或紧急军事运输任务需要的地方,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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