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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灾害事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26页(267字)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包括:火灾、车祸、爆炸品的爆炸、放射源的污染、菌种病毒中毒、翻船、沉船和重大工伤事故等。对造成上述事故的有关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由于个人的过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可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发生重大事故的,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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