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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32页(702字)

通常指国家对道路上的人、车、物的通行、停留以及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管理,车辆管理、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装载管理,车辆行驶管理,行人和乘车人管理,道路管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罚等。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便利交通运输,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高效能,低公害,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台湾省把铁路、公路、海运、空运、电信、邮政等运输方式之管理统统纳入交通管理的范畴。

现代交通管理是行政、法制、技术、经济和教育培训综合的管理、涉及国家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法制建设、工程技术、建设规划和运输管理等各个方面,因而必须采用如下一些综合治理的措施:(1)改革交通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各级交通管理机构,提高工作效能。

(2)完善交通法规,一方面使交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肃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使人们明确交通行为规范,提高法制观念,遵守交通规则。(3)要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善控制和安全设施。

(4)提高车辆性能,保证行车安全;同时要加强管理,杜绝“病车”外出,减少交通事故。(5)要扩建道路系统,逐步做到人与车分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货运交通与客运交通分流,快速车与慢速车分流,各行其道,逐步消除混合交通。

(6)建立培训中心,提高驾驶员的文化、技术和心理素质;同时要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

(7)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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