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63页(484字)
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我国宪法规定要在公民中普及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一切事业的有力手段。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向全体公民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向小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进行交通管理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常识以及违法犯罪的简单概念教育;向中学生进行宪法、民法和刑法等有关的法律常识教育;向大学生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和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向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结合本职工作的专门法规教育等。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做到准确、通俗、生动、健康,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由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各机关和群众团体共同配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