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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78页(325字)

主要监管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已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重要刑事犯的场所。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其任务是对犯人实行严格管制、严密警戒,并根据犯人的不同情况,施行强迫劳动和教育。监狱还关押某些外籍犯、知密犯和女犯。对女犯应单独设立女监或女分监,由女干警进行管理教育,并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在劳动和生活上适当给予照顾。

监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领导,具体工作由劳改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狱设监狱长、副监狱长,下设狱政、教育、生产等工作机构,一般设大队、中队、分队。中队是管理改造犯人的基层单位,负责对犯人的管理、教育、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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