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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征辟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2页(372字)

我国汉武帝时代采用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

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而全面推行。察举是定期和制度化的自下而上推荐人才的方法;征辟是非制度化推荐人才的辅助方法。察举,是由三公、九卿、列侯、刺史、郡守、国相等根据乡间评议向朝廷推荐人才。对于被推荐者可由国家直接授以官职,也可由国家另加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授以不同的官职。汉代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的有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秀才(东汉时改称茂才,即才干出众)、贤良方正(即行为端正)、明经(即通晓经学)、明法(即通晓法律)等。察举有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年年举行的科目,如孝廉、秀才;特举是由皇帝下诏规定科目临时举行。征辟,又称辟除,即由三公、九卿、列侯、刺史、郡守、国相等直接征聘人才,作为自己官府的属吏,或向皇帝推荐。征辟的次数和人数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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