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分类管理制度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7页(391字)
按照各类干部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实行干部分类管理,要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按照“纵向划分,横向协调”的方法进行。现有的国家干部可分为8类,即党务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述人员中,首先把肩负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现有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保证这支队伍的优化、精干、廉洁、稳定,高效能地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对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类似国家公务员的制度进行管理。
党组织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级党委管理。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