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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23页(477字)

在计划指导下采用的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市场调节的方式,也是人才从所服务的地区、部门、岗位发生变动或转移的现象。

广义的人才流动,既包括改变人员隶属关系的流动,也包括各种不改变隶属关系的智力交流活动。狭义的人才流动,是指改变人员隶属关系的流动。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掘人才资源,合理使用人才,改变专业技术人员分布和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更能体现尊重个人意愿,实行单位与个人的双向选择,避免计划调配中的某些弊端。1983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科技人员按照合理的方向流动,即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从科技人员富余的部门和单位,到科技力量薄弱而又急需加强的部门和单位。”对流到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应采取优惠的政策。人才流动通常有3种类型:(1)空间流动;(2)专业流动;(3)层次流动。

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招聘、借调、业余兼职、开展科技承包、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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