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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3页(313字)

又称征用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转为国有的措施。国家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应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土地征用必须贯彻统筹兼顾、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征地审批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或购地,必须服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地工作中,不论单位或个人,如果无理拖延或阻挠施工等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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