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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88页(366字)

国家制定统一计划对基本建设实行组织、领导和管理。

其主要内容是:严格遵守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的划分界线,避免各种资金间的互相混淆,挤占和冲击国家计划;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依照国家基本建设总规模,对部门、地区投资额,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的新增生产能力,统一安排;小型建设项目和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纳入各部门或地方的基本建设计划;全国基本建设计划经中央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各地区都要严格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任意变更大中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与工程效益;建设项目一定要有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和资金的保证,并落实土地的征用,条件不具备的,应推迟建设。还要搞好建设项目的综合规划,使各项工程互相配合。通过挖潜、革新、改造,能够解决的,就不上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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