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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54页(194字)

1987年11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

规定限制进境的物品共4类,包括: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烟、酒;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物品。规定限制出境的物品共6类,包括: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一般文物;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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