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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86页(400字)

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专门经办国际信托投资,经营外汇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和监督。

根据1979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章程》,其主要职责:(1)引导、吸收和运用外资、侨资、港资,接受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与我国各地方、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联系,或者接受我国各地方、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与外方联系,达成短期或长期的合资协议、合同,并为组成合营企业、进行短期或长期技术合作提供咨询服务。(2)接受外国厂商的委托,经营先进技术、设备引进的代理业务。(3)根据需要,在国内外经营中外合资或单独投资的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在北京,分支机构有香港分公司和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其成员由国务院委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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