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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07页(248字)

指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的区域,按照合理布局和有利于规划管理的原则,划定其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持有有关的证明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划拨土地,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土地。国家有权根据建设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侵占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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