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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签证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26页(263字)

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关发给经过检验、登记并持有有效船舶证书的船舶使用的专门文簿,是记载进港或出港时船舶未经检验前和已经检验后情况的证明文件。

船舶进出港口,一般以签证一次并掌握出口签证为原则,即在进港后和出港前一次将航行签证簿填好报审。油轮、化学品船等装有一级危险品的船舶须分别办理进港签证和出港签证。航行签证簿经港务监督机关审核盖章后生效,用完后,应将原簿送交发放机关查验,将簿内重大事件记录转录新簿。

如有遗失、毁损,应及时向原核发机关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申请补发或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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