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3页(203字)
即小学教育,又称基础教育。
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作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通常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教育,对象一般为6至12岁。这种教育对提高国家民族文化水平极为重要,因此各国在其经济文化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都把初等教育定为实施义务教育或普及教育的目标。
中国小学现行学制一般为5年,部分大中城市的小学在试行6年制。
小学的任务是为中等教育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