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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4页(358字)

通过对学生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教育训练。

这是社会经济结构多层次对教育提出的要求。国家不仅需要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而且需要大批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的各种中级技术人才,以及受过职业训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后备力量。中国职业教育体制确立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

当时把实施职业教育的学堂叫实业学堂,分为简易、中等、高等3级。1917年5月教育界和实业界黄炎培等48人在上海发起创办中华职业教育社,将实业教育正式改名为职业教育。建国以后,国家重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获得迅速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更加受到重视。现在有些省、市(如上海)已制订了职工技术教育条例,用法律的形式,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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