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0页(372字)
按固定金额对个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有时由于性别和年龄的原因可以免税,例如对妇女和65岁以上的人免税。由于人头税的税额是固定的而且对所有的人一般是相同的,因而没有计算税额的问题,而且这种税可以用来在不发达国家中向文化很低的人民征收,这些人的收入可能大部分是非货币的。由于人头税占穷人收入的百分比要比富人的大,它被认为是累退的。在发达国家中有时将人头税用于非收益的目的。
人头税在中国相传秦代以前就存在。秦代的“口赋”,汉代的“算赋”、“口钱”,唐代的“庸”,元、明、清代的“丁税”、“丁赋”、“丁银”等都属于人头税的性质。
欧洲古罗马帝国已有人头税,纳税人主要是劳苦人民大众,特权阶层可不纳税。以后各国相继实行所得税、消费税,才逐渐废止人头税。
美国南部有些州曾对选民征收人头税,用以限制黑人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