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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仓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9页(400字)

“社仓”的别称。

中国隋代以后,各地方为了预防灾荒而设置的粮仓。开皇五年(585),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建立社仓,以备水旱凶饥出仓赈给,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里社,共立义仓。义仓由当地人管理,故称社仓。

社仓的管理办法是:收获季节根据各地收获的粮食,劝人民拿出一定数量的粟或麦交到当地里社,由里社建仓库储存起来,并随即推委社司建立帐薄登记检查。

每年收储,不使损坏。倘若这一年收成不好,遇上灾荒,人民没有饭吃,即开社仓以粮食赈给。《隋书·长孙平传》:“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已下,贫富差等,储之里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又《隋书》:“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1石,中户不过7斗,下户不过4斗。其后山东频年霖雨,杞、宋、陈、毫、曹、戴、谯、颖等诸州,达于仓海,皆因水灾,所在沉溺。……困乏者,开仓赈给,前后用谷5百余石。遭水之处,租调皆免。自是频有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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