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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8页(434字)

中国清末太平天国颁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市)后,颁布了一个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在内的《天朝田亩制度》,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规定了土地分配的目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共耕”的原则,分田的方法是:把田分为九等,好坏平均搭配,按人口不分男女,16岁以上的人都能分到一份土地,15岁以下减半。还规定居民25家为一单位,设一“国库”。

每年收获的粮食作物,除留足当年口粮外,都需交入“圣库”。

婚丧等额外费用,则按规定向“圣库”领取。在组织上以25家居民为“一两”,设“两司”,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希望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这个纲领性文件,集中反映了当时农民对平分土地和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要求,但也反映出不现实的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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