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64页(267字)
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1 0款》或《越南条款》。
又称《李巴条约》。法国强迫中国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1885年6月9日,清政府授权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一译巴德诺)在天津签订。共十款。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确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条约;法军退出台湾、澎湖。2.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3.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口税率。4.日后中国修筑铁路要向法国商办。
从此,法国势力侵入中国云南、广西,加深了西南边疆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