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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限额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77页(535字)

按居民从每一个外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

以中国为例,中国就是采用的分国不分项限额法。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和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总机构应纳的所得税额内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个抵免税额应当分国计算,即对国外取得的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可以采取分国不分项抵免额,在哪个国家缴纳的税款,就以在那个国家取得的所得额,按中国规定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居民来说,在某一个外国有所得,在另一个外国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分国限额法对他是有利的。

因为它可以避免采用综合限额法所产生的不利因素,不致于发生将在两个或几个外国经营中的盈亏相抵后而减少抵免限额的情况。相反,对于居住国政府或税务当局来说,虽然手续可能繁琐一些,但采用分国限额法,可以避免在采用综合限额法的情况下,居民用在某一外国缴纳的所得税的不足限额部分去弥补另一个外国的超限额部分,即不致于减少本国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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