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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专责管理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44页(345字)

中国50年代初期旅大市税务局创立的一种按行政区划专责管理税收的一种稽征管理形式。

地区专责管理必须做到“四个一定”和“四个结合”。“四个一定”:一定地区。

划分地区,分区专责。二定人员。

固定专管人员,不能随意调动。三定任务。

固定专管地区的各项任务。四定制度。

建立会议制度、汇报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四个结合”:税务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专管区与工商小组、民评会相结合;经常管理与查帐相结合;本区管理与外区资料相结合。

1951年6月全国第一次直接税会议专门研究了地区专责管理的形式,并在全国各地推广。1952年11月全国第四届税务会议进一步肯定了地区专责管理,指出:“对纳税户实行专责制的管理,经验证明是控制税源,加强征收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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