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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共同市场关税政策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47页(749字)

关税同盟是西欧经济共同体化的起点和基石,和共同农业政策一起被称为共同体的两大支柱。

西欧经济一体化首先是从关税同盟开始的,关税政策始终是共同市场共同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1.取消内部关税。至1968年7月1日工业品关税已全部取消,1969年取消了农产品关税。2.建立对外共同税率。1968年7月1日实现对外共同关税率。3.对外部实行保护贸易。工业原料可以自由进口,只征低税;半制成品征税较高;制成品关税最高。农产品进口实行高额关税,甚至实行进口配额制。

4.实行差别关税,按进口商品种类和来源国别对象,适用于不同税率。基本税率分5种:(1)特惠税率,是最低税率,适用于联系国商品进口。(2)协定国税率,比前者稍高,适用于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3)普遍优惠制税率,是对非联系国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为期10年,仅适用于某些半成品、制成品。

但不要求互惠,发展中国家不对共同市场提供这种优惠待遇。自1980年1月1日起,中国对共同市场国家的部分出口商品也适用此种税率。(4)最惠国税率,对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所提供的,但对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不适用。(5)普通税率,这是最高税率。适用于不属于上述各类国家,征税项目最多,对东欧、苏联适用。关税同盟建立以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在共同体贸易总额中的比重由1958年的34%增加到 70年代的50%以上,并且至今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上,大大加深了成员国之间在贸易、生产和金融货币领域里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提高了西欧在世界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为一体化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成员国间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依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有日益加强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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