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核定征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7页(310字)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定后自行到银行缴纳税款的征税方法。
现行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等的征收制度中规定的“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限期缴纳”就是指这种征收方法,它可以避免缴纳以上各税中的错漏现象,适用于会计制度不够健全的一些企业。现行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规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年度终了后3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则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按照国营企业财务制度审查、核定、凭以办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也属自报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