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制度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80页(318字)
1950年4月12日至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依据《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第十二条及《中央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的。
目的是为了掌握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实况,促使税款及时入库,保证财政开支。《制度》规定自税务总局至税务所分为六级,逐级统驭,汇总编报。
《制度》分税收会计制度、税务费会计制度、票证制度、会计检查、会计处理规则共5个部分。具体规定了会计科目,帐簿组织,会计日、旬、月、季、年的报告制度,税款解库,税款报解,决算编制,会计检查,税务费管理,票证的印制权限、领发、保管及审核工作,没收品的处理,缉私奖金的分配和处理,以及会计交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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