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91页(872字)
一国对进出口其关境的应征税货物、免税货物及禁止进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并列明应征税率和免税的一览表。
又称“海关税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分类目录、税则号列、货物名称、征收标准、计税单位和税率等。关税税则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关税税则中的货物分类,一般根据进出口货物构成,关税政策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组合分类。
各国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货物的加工程度划分,如原料、半制品、制成品等;有的是按货物属性分类的,如水产品、农产品、畜产品、矿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等等;也有的是先按货物属性分成大类,然后再按加工程度分为小类,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的是“关税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亦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英文简称BTN)。
它把全部货物共分21类,99章,1 097项税目号,其中前4类(第1-24章)为农副产品;其余17类(第25-99章)为工业制品。关税的税率,有单一税率(又称单式税则)和复式税率(又称复式税则)两种。近代各国的关税税则大致有1.国定税则和协定税则。2.普通税则、特惠税则、互惠税则与最惠税则,3.最高税则和最低税则。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由前政务院于1951年5月16日根据保护关税政策制定并公布执行的,它按照进出口货物的自然属性、成份和用途,分成17类,89组,939个基本税号,1853个子目;税率分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部分,进口税率又分为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自1980年2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出口税率。1985年公布《海关进出口税则》。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也随之作了修订。
关税税则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西方国家的关税税则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关税税则中的货物分类极为繁细,税率变动频繁,其目的在于使货物税率的高低或增减更具有针对性,以便加强关税的保护作用。2.关税税则由单式税则向复式税则发展,以便通过复式税则实行关税差别待遇或贸易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