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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税法行为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11页(463字)

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逾期不缴税、漏税、偷税、抗税的行为。

逾期不缴税指纳税人超过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不缴纳税款者;漏税指纳税人出于过失而发生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抗税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中国税法对上述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是:1.确定纳税额并核定纳税期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应纳税额并核定纳税期限。2.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逾期不缴税的,税务机关可以限期追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3.罚款。

对于纳税人不按时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拒绝提供纳税资料,不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务、票证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的,除追缴所偷、抗税款外,可酌情处以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4.刑事制裁。

构成偷税、抗税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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