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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经济师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1页(486字)

中国对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的技术职称。

1987 年5月,财政部、国家经委对税务系统税收经济专业的助理经济师规定的任职专业条件是:1.具有较系统的税收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并能执行与本职有关的税收政策、法令、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草拟主管的税收制度、办法,解答一般问题。2.熟悉主管的税收计划、税政、稽征管理等业务,较熟练地编审财务会计报表,进行经济税源调查,草拟业务工作报告,检查处理较复杂的业务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获得硕士学位和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4年以上。助理经济师的职责任务是:1.按照有关税收法令、法规,草拟主管的一般文件、制度办法,解答一般问题。2.较熟练地编审主管的税收计划、财务会计报表,检查处理比较复杂的业务问题。3.调查主管的业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草拟业务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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