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51页(286字)
中国古代征收田赋的开始。
《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初税亩”。《左传》:“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以丰财也。”税亩即履亩而税。《公羊传》:“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榖梁传》:“初税亩,非正也。古者300步为里,名曰井田。
井田者,900亩,公田居一。……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春秋》三传都认为“初税亩”推翻了过去以农民助耕公田所产谷物为财源的旧制度。近人认为“初税亩”创造了以土地面积为根据向田主征税的新税制,但对于纳税人的身份和这种措施的作用,因对春秋时代生产方式的认识不同而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