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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数基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61页(295字)

中国产品税以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或称之为“课税客体”。

纳税单位(人)生产销售应税产品,无论是自销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均应按照产品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产品税,不得扣除代销手续费等任何费用。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批发企业(包括物资、供销单位)、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的门市部)、个体商贩的,均按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进口产品的纳税人,应在产品报关进口后,根据其数量,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进口产品的产品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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