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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分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3页(334字)

亦称“抽解”。

中国旧时历代封建政府对国内外商货贸易征收的实物商税。唐建中三年(782),在各商路要津对竹木等商货抽收1/1 0。

宋时国内对运贩的竹木、砖瓦、柴炭等物征收,税率一般是1/10,但不固定。国外进口海舶、市舶司收购一部分,名为抽买,又征收一部分,名为抽解。

税率粗货抽3/10,细货抽1/1 0。南宋时一度一律提高到4/10。

抽分商货除供宫廷和官府消费外,也有部分出售。元仍沿宋制,海外进口粗货抽1/15,细货抽1/10。明时国内贩运竹木等货仍设局(后改工关)抽分。国外商货起初除收购外不征税,正德间对市舶也行抽分,税率2/10。万历年间改征饷银。清对国内竹、木等商货征税,间或还用抽分名目,但已改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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