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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28页(447字)

又称“固定税额”。

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这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故又称为固定税额。

例如,中国对烧用重油每吨征收烧油特别税70元,出口煤炭每吨征收出口关税40元,等等。这种税率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按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差别税额。

如盐税产制成本低、利润大的税额订得高些;产制成本高、利润小的税额订得低些;2.幅度定额税率:税法规定固定税额的上、下限,由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固定税额。如烧油特别税对石油每吨征收40-70元。

3.分类分级定额税率:按不同类别、不同等级规定差别税额。如车船牌照税对机动船的税额,就是按净吨位的多少来规定税额的大小,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全额累进性质。4.单一定额税率。对某种税的单位征税对象只规定一个征税数额。

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等优点。它是计算应纳税额和填开税收票证的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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